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会员资格
1.1 委员会应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任,该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由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组成,不得超过三名成员,其中至少有一个是一个独立的非行政人员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正如时修订)(“上市规则”),主任。
1.2 大多数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1.3 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委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委员会不再是董事会成员的委员会立即批准,并自动停止成为委员会的成员。
2秘书
2.1 公司秘书或其指定应当作为委员会秘书。
3次出席会议
3.1 本公司财务和账目部门负责人和外部审计师的代表应当应委员会邀请出席所有会议。
3.2 其他董事会成员还应有出席权。但是,每年至少两次,委员会成员应与外部审计师在任何情况下与外聘审计员会面。
4次会议频率
4.1 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应举行额外的会议作为委员会要求的工作。会议可以通过电话或通过视频会议亲自举行。
4.2 外聘审计师可以要求会议,如果他们认为是必要的。
5会议通知
5.1 委员会的会议应由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要求召集委员会秘书。
5.2 除非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另有豁免,否则每次会议的通知,否定与待讨论的物品议程一起进行的,否则将于委员会的每个成员转发,不到3天在日期之前3天。会议。支持文件应同时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者发送给委员会成员。
6次会议
6.1 委员会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金额是两项,其中两者都必须是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正式召开了委员会的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有能力行使委员会归属或行使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机构,权力和可行使。
6.2 委员会在任何会议上的决议应通过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投票来通过。在票据的任何平等的情况下,委员会主席应进行投票。
6.3 除非由这些职权范围,委员会的会议和会议委员会的会议及课程须受公司的章程管辖,规范董事的会议和会议。
7分钟的会议
7.1. 秘书应当将所有委员会会议的诉讼和决议分组,包括当前和出席者的名称。
7.2 在此类会议后合理的时间内,应向所有委员会成员发送到所有委员会成员的草案和最终版本。
8权威
8.1 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
(一种) 查看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
(b) 获得其成员考虑履行委员会职责的所有信息和解释;和
(C) 在外面的法律或独立专业咨询方面,以协助委员会在工作中,此类顾问可以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9职责
9.1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与公司审计师的关系
(一种) 主要负责向委员会提出关于委任,重新委任和删除外聘审计员的建议,并批准外聘审计员的薪酬和聘用条款,以及其辞职或解雇的任何问题;
(b) 审查和监控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根据适用标准的审计过程的有效性。委员会应在审计开始前与审计师讨论审计和报告义务的讨论;
(C) 制定和实施关于从事外聘审计员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为此目的,“外聘审计员”包括与审计公司的共同控制,所有权或管理层的任何实体,或者任何合理和通知的第三方了解所有相关信息的实体将合理地结束,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审计公司的一部分在国际上。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识别并提出关于所需行动或改进的事项的建议;
审查公司财务信息
(d) 监测公司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和账目,半年报告的完整性,以及如果为出版,季度报告准备,并审查其中所载的大量财务报告判决。在审查这些报告时,委员会应特别关注:
(一世) 会计政策和实践的任何变化;
(ii) 主要的判断区域;
(iii) 审计产生的重大调整;
(iv) 持续的假设和任何资格;
(v) 遵守会计标准;和
(vi) 遵守财务报告的上市规则和法律要求;
(e) 关于(d)以上:
(一世) 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委员会必须与公司的审计师共达到每年至少两次;和
(ii) 委员会应考虑任何重要或不寻常的项目,或者可能需要在报告和账户中反映,它应该适当考虑本公司负责会计和财务报告职能的员工提出的任何事项,合规官员或审计师;
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
(F) 审查公司的财务管制,否则除非由单独的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或董事会本身明确解决,审查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
(G) 讨论具有管理管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以确保管理层已履行其有效系统。该讨论应包括资源,员工资格和经验,培训计划和本公司会计报告职能的培训计划和预算的充分性;
(H) 审议董事会委托或自身倡议和管理对这些调查结果的回应的主要调查结果;
(一世) 存在内部审计函数的情况下,以确保内部和外部审计师之间的协调,并确保内部审计职能充分资源并在公司内部合适地站立,并审查并监测其有效性;
(j) 审查本集团的财务和会计政策和实践;
(k) 审查外部审计员的管理信函,审计员向管理记录,财务账户或控制和管理系统的回应管理的任何材料查询;
(l) 为确保董事会将及时回应外部审计员管理信件中提出的问题;
(m) 向董事会报告上市规则的公司治理守则(附录14)的适用代码条款;
(n) 考虑其他主题,如董事会所定义;
其他
(o) 审查公司的安排可以充分利用,以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其他事项对可能的不适当的担忧。委员会应确保对这些事项的公平和独立调查以及适当的后续行动进行适当的安排;和
(P) 充当负责监督公司与外部审计师关系的主要代表机构。
10报告职责
10.1 委员会应对董事会作出任何建议,即在需要行动或改进的情况下酌情或任何区域。
10.2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向董事会报告任何以下违规行为:
(一种) 涉嫌欺诈和其他违规行为;
(b) 内部控制和财务和其他报告中的显着弱点;
(C) 不遵守公司的政策和程序;或者
(d) 侵犯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
10.3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审查其自身的履行,宪法和职权范围,以确保其以最大效力运营,并建议其认为董事会所需的任何更改才能批准。
10.4 委员会主席,或者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会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对委员会的活动及其职责回答问题。
10.5 委员会应将返回董事会报告,并将审计委员会通报其决定和建议,除非适用的法律法规禁止。
(2016年2月23日修订,201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