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会员资格
1.1 委员会成员应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任,并应由至少两个成员组成。
1.2 委员会大多数成员都应是独立的非执行董事。
1.3 只有委员会成员才有权出席委员会会议。然而,其他个人,如其他董事、人力资源部门的代表和外部顾问,可能会被邀请参加任何会议的全部或部分,在适当的时候。
1.4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从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任命。
1.5 委员会不再是董事会成员的委员会立即批准,并自动停止成为委员会的成员。
两个秘书
2.1 委员会秘书由委员会任命。
3会议的进行
3.1 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人数是两个。正式召开了委员会的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有能力行使委员会归属或行使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机构,权力和可行使。
3.2 委员会在任何会议上的决议,均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以过半数通过。如票数相等,则委员会主席应投决定性一票。
3.3 除本职权范围规定外,委员会的会议和会议程序应受公司管理董事会议和会议程序的章程管理。
4会议次数
4.1 委员会每年至少会举行一次。
5会议通知
5.1 委员会的会议应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要求,由委员会秘书召集。
5.2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另行放弃,否则每次会议的通知,确认会议地点、时间和日期以及待讨论项目的议程,应不迟于会议日期前3天送交委员会全体成员。支持文件应同时发送给委员会成员和其他适当的出席者。
6分钟会议记录
6.1 秘书应记录委员会所有会议的程序和决议,包括出席和出席者的姓名。
6.2 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迅速分发给委员会所有成员,并在获得同意后分发给董事会所有其他成员。
7权威
7.1 该委员会应就公司董事长和/或首席执行官对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征求他们的意见。
7.2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提供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7.3 就其职责而言,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况下,从外部获得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该等开支须在董事会同意的范围内。
8职责
8.1 委员会的职责应是:
(一)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公司的政策和结构,为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以及建立正式和透明的制定薪酬政策的程序;
(b) 参照董事会的宗旨和目标,审查和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c) 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实物福利、养恤金权利及补偿,包括因其损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任何补偿,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d)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 考虑同类公司所支付的薪酬、所承担的时间和责任,以及组别内其他地方的雇佣条件;
(f) 审查和批准因任何损失或终止职务或任命而应支付给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确保其符合合同条款,公平且不过度;
(G) 检讨及批准有关因不当行为而解雇或免职董事的薪酬安排,以确保有关安排符合合约条款,以及在其他方面是合理及适当的;和
(H) 确保没有董事或其任何伙伴涉及决定自己的报酬。
9日报告的责任
9.1 委员会应就其职权范围内任何需要采取行动或改进的领域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建议。
9.2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审查其自身的履行,宪法和职权范围,以确保其以最大效力运营,并建议其认为董事会所需的任何更改才能批准。
9.3 委员会主席或者委员会成员未出席的,应当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回答股东对委员会活动的提问。
9.4 委员会应将返回董事会报告,并将审计委员会通报其决定和建议,除非适用的法律法规禁止。
董事会于2012年3月16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