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资格
1.1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所有执行董事组成。
1.2 只有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委员会会议。但是,其他董事和外部顾问的其他个人可能会被邀请参加任何会议的全部或部分,酌情。
1.3 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席。
1.4 委员会的成员,他们不再是本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立即并自动停止成为委员会的成员。
2.秘书
2.1 公司秘书或其指定应当作为委员会秘书。
3.会议的频率
3.1 委员会应在委员会主席要求的时间开会。
4.会议通知
4.1 委员会的会议应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要求,由委员会秘书召集。
4.2 除非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另有豁免,否则每次会议的通知,否定与待讨论的物品议程一起进行的,否则将于委员会的每个成员转发,不到3天在日期之前3天。会议。支持文件应同时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者发送给委员会成员。
5.举行会议
5.1 委员会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金额为2。正式召开了委员会的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有能力行使委员会归属或行使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机构,权力和可行使。
5.2 委员会在任何会议上的决议应通过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投票来通过。在票据的任何平等的情况下,委员会主席应进行投票。
5.3 除非由这些职权范围,委员会的会议和会议委员会的会议及课程须受公司的章程管辖,规范董事的会议和会议。
5.4 符合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的规则”(正常修改)(“上市规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所有成员签署的备忘录委员会暂时除了从香港缺席或暂时无法通过不健康或残疾(或其替代董事)附加或附属于董事会分钟书(只要他们构成法定法规))作为委员会的决议经过正式召开,持有和构成的委员会的决议,视为有效且有效。
6.会议纪要
6.1 秘书应记录委员会所有会议的程序和决议,包括出席和出席者的姓名。
6.2 会议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后的合理时间内及时分发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并在常规董事会会议期间提交给董事会批准。
7.权威
7.1. 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
(一种) 审查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
(b) 获得其成员考虑履行委员会职责的所有信息和解释;和
(C) 在非法或独立的专业咨询外,以协助委员会在其工作中,此类顾问可能会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8.职责
8.1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种) 监督公司战略计划的执行和公司各业务部门的运作;
(b) 管理和发展通常是公司的业务;
(C) 代表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所载和规定的董事会的权力和权力,但以下情况除外:
宣布中期股息或建议最后股息或宣布或建议其他分配;和
推荐给公司成员的筹划公司;
(d) 协助制定常规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和
(e) 承担董事会不时授权的其他责任。
9.报告责任
9.1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或在其职权范围内需要采取行动或改进的任何领域。
9.2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其自身的业绩、章程和职权范围,以确保其运作达到最大效率,并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必要的变更建议,以获得批准。
9.3 委员会主席,或者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会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对委员会的活动及其职责回答问题。
9.4 除非适用法律法规禁止,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其决定和建议,并将其通知董事会。
理事会于2012年3月16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