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会员资格
1.1 委员会成员应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任,并应由至少两个成员组成。
1.2 大多数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1.3 委员会主席应是董事会主席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委员会的委员如不再是委员会的委员,则须立即及自动地不再是委员会的委员。
2秘书
2.1 公司秘书或其指定应当作为委员会秘书。
3次出席会议
3.1 董事会主席和/或其他执行董事应在委员会邀请委员会参加会议时。
3.2 如有必要,委员会邀请公司资源部门和其他顾问的代表参加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外部专业顾问或顾问,以建议其成员。
4次会议频率
4.1 委员会每年至少会举行一次。应举行额外的会议作为委员会要求的工作。会议可以通过电话或通过视频会议亲自举行。
5会议通知
5.1 委员会的会议应由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要求召集委员会秘书。
5.2 除非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另有豁免,否则每次会议的通知,否定与待讨论的物品议程一起进行的,否则将于委员会的每个成员转发,不到3天在日期之前3天。会议。支持文件应同时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者发送给委员会成员。
6次会议
6.1 委员会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金额是两项,其中两者都必须是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正式召开了委员会的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有能力行使委员会归属或行使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机构,权力和可行使。
6.2 委员会在任何会议上的决议应通过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投票来通过。在票据的任何平等的情况下,委员会主席应进行投票。
6.3 除非由这些职权范围,委员会的会议和会议委员会的会议及课程须受公司的章程管辖,规范董事的会议和会议。
7分钟会议记录
7.1. 秘书应当将所有委员会会议的诉讼和决议分组,包括当前和出席者的名称。
7.2 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应及时分发给委员会所有成员,并一旦同意董事会所有其他成员。
8权威
8.1 委员会应提供足够的资源来使其能够履行其职能。
8.2 就其职责而言,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获得外部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该等开支须在董事会同意的范围内。
9职责
9.1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种) 至少每年审查董事会的结构,规模和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和经验),并就董事会的任何拟议更改提出建议,以补充公司的企业战略;
(b) 确定适合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并在提名董事人选的选择上向董事会选择或提出建议。应向董事会和股东提供被提名候选人的充分履历资料,以便他们作出知情决定;
(C) 评估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
(d) 向董事会提出委任或重新任命本公司董事及董事的继承规划,特别是本公司主席和行政长官;和
(e) 要做任何这样的事情,以使委员会能够履行董事会赋予其权力和职能。
10报告责任
10.1 委员会应对董事会作出任何建议,即在需要行动或改进的情况下酌情或任何区域。
10.2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其自身的业绩、章程和职权范围,以确保其运作达到最大效率,并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必要的变更建议,以获得批准。
10.3 委员会主席,或者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会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对委员会的活动及其职责回答问题。
10.4 除非适用法律法规禁止,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其决定和建议,并将其通知董事会。
理事会于2012年3月16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