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会员资格
1.1 委员会应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从本公司董事中委任,并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一名是具有相关经营管理专长的董事。
1.2 委员会主席是本公司执行副主席和总经理。
1.3 除董事长外,委员会成员中的大多数必须是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1.4 委员会的委员如不再是委员会的委员,则须立即及自动地不再是委员会的委员。
2.秘书
2.1 可持续发展署署长或他指定的人担任委员会秘书。
3.出席会议
3.1 委员会可于必要时邀请外聘顾问或顾问代表出席会议。
3.2 其他董事会成员还应有出席权。
4.会议频率
4.1 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应举行额外的会议作为委员会要求的工作。会议可以通过电话或通过视频会议亲自举行。
5.会议通知
5.1 委员会的会议应由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要求召集委员会秘书。
5.2 除非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另有豁免,否则每次会议的通知,否定与待讨论的物品议程一起进行的,否则将于委员会的每个成员转发,不到3天在日期之前3天。会议。支持文件应同时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者发送给委员会成员。
6.会议进行
6.1 委员会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金额为2。正式召开了委员会的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有能力行使委员会归属或行使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机构,权力和可行使。
6.2 委员会在任何会议上的决议应通过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投票来通过。在票据的任何平等的情况下,委员会主席应进行投票。
6.3 除非由这些职权范围,委员会的会议和会议委员会的会议及课程须受公司的章程管辖,规范董事的会议和会议。
7.几分钟的会议
7.1. 秘书应当将所有委员会会议的诉讼和决议分组,包括当前和出席者的名称。
7.2 在此类会议后合理的时间内,应向所有委员会成员发送到所有委员会成员的草案和最终版本。
8.权威
8.1 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
(一种) 审查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
(b) 获得其成员考虑履行委员会职责的所有信息和解释;和
(C) 寻求外部法律或独立专业人士的意见,协助委员会的工作,如有需要,这些顾问可出席会议。
9.职责
9.1 委员会的职责是:
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
(一种) 监督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材料ESG相关问题的过程(包括发行人的企业的风险);
(b) 监测公司的可持续性和ESG信息的完整性,并审查其中所载的大量可持续性和ESG报告判决。在审查这些报告时,委员会应特别关注:
(一世)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环境集团报告政策和做法的任何变化;
(2) 主要的判断区域;
(iii) 3 .内部审计导致的重大调整rd.方验证;
(iv) 持续经营的假设和任何条件;
(v) 关键国际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标准的参考资料;和
(vi) 遵守上市规则和与ESG报告有关的法律要求;
监督公司可持续性和ESG战略
(C) 检讨集团可持续发展督导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及报告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目标及指标的进展;
(d) 根据集团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的建议,支持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和实践和ESG管理方法;
(e) 向董事会向董事会汇报关于上市规则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指南(附录27)的适用代码条款;和
(F) 考虑其他主题,如董事会所定义。
10.报告责任
10.1 委员会应对董事会作出任何建议,即在需要行动或改进的情况下酌情或任何区域。
10.2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向董事会报告任何以下违规行为:
(一种) 在可持续性和环境、社会和环境集团报告和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b) 不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ESG政策和程序;或
(C) 侵犯可持续性和ESG相关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
10.3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其自身的业绩、章程和职权范围,以确保其运作达到最大效率,并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必要的变更建议,以获得批准。
10.4 委员会主席或者委员会成员不出席的,应当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回答有关委员会活动及其职责的提问。
10.5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并将董事会通报其决定。
理事会于2018年11月9日通过
于2019年8月8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