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报名
申请者可透过本公司网站提交申请,经过考核履历、笔试、评估中心和面试完成筛选过程。
2.工匠爆炸2017
于本公司网站提交申请后,可参加本年度新增的另一申请途径,工匠2017年爆炸,而此途径将分为2个阶段,并有机会较快进入最后一轮面试。
- 参加第一阶段并有机会直接进入最后一轮面试。
- 获选的申请者将被邀请到第二阶段- 免费与新世界集团代表共晋晚宴
工匠爆炸2017
第一阶段- 递交作品
于本公司网站提交网上申请后,参加者需于“新世界人才”Facebook专页或上载作品。大会将拣选30位最能表达匠心工艺及打动评审的作品入围,并从中拣选10位最能打动及让评审有深刻印象之参加者进入第二阶段。而另外20位未获拣选的参加者将获得豁免笔试,并直接进入一般招聘程序的第二轮——评核中心工匠去吧!
其他参加者可返回一般招聘程序继续遴选,并保证可参加笔试。
题目: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参加办法
1. 参加比赛的前提:在本公司网页内递交见习行政人员培训计划的申请表。
2.
“新世界人才”Facebook专页上点“喜欢”。
3. “新世界人才”Facebook专页上载匠心工艺的作品,所有作品必须加上# ArtisansBlast2017。
4. 必须在同一帖子内提供载于确认申请电邮上的申请编号
5. 递交申请表及匠心工艺作品帖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4日(星期日)
评审过程
大会评审会于截止日期后选出十位最具匠心工艺的作品、优胜者将可参加第二轮的工匠爆炸2017。
参赛规则
请点击这里阅读工匠爆炸2017年之参赛规则。
第二阶段- 匠心工艺体验 :
10位获选的申请者将被邀请与新世界集团代表共晋晚宴,并亲身体验匠心工艺的旅程。成功的申请者将直接进入最后一轮面试。
多谢阁下对新世界见习行政人员培训计划的兴趣。2017年度见习行政人员培训计划的申请经已截止报名。
如阁下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络nwdmt@nwd.com.hk
招聘流程招聘时间表
甄选流程 网上申请 工匠爆炸2017
网上申请/作品提交 2016年10月19日至12月4日
截止申请/提交日期 2016年12月4日
笔试及评核 2017年1月至4月 2017年1月至3月
最后一轮面试 2017年4月
取录通知 2017年5月
见习行政人员培训计划开始 2017年6月/7月
参赛规则
1. 每位申请者只可递交1份匠心工艺作品,如申请者递交多于1份作品,将被取消参加工匠爆炸的资格。
2. 短片/影音作品长度不可超过3分钟;而每份图片及文字组的作品只可上载上限5幅图片,文字类作品的字数则不可超过300字。
3. 如迟交作品,恕不受理。
4. 参赛者须赞好“新世界人才”Facebook专页。
5. 作品不可含有淫秽及不雅、涉及人身攻击或暴力成份。大会保留因有关作品而产生的后果的追究权利。
6. 作品不可涉及基于种族、肤色、信仰、性别、年龄、残疾、或婚姻状况而产生的歧视,大会保留因有关作品而产生的后果的追究权利。
7. 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其他人士的私隐及权利。如参赛作品含有第三者的个人资料(例如:有特定第三者肖像的照片、图像、录像或视频),参加者必须根据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的规定,事先得到该第三者同意参加者使用其个人资料(包括把有关作品根据参赛规则提交给大会)。
8. 如作品涉及任何具争议性或敏感题材,大会有权无须作出任何解释自行处理或移除有关作品,并取消参加者的参赛资格。如有关作品牵涉任何法律责任,参赛者须自行承担。
9. 大会有权可复制、修改、使用、修饰、展示、刊登及发放参赛作品作宣传及其他非牟利或非商业用途。主办单位不会另付酬金作上述用途。
10. 参加者必须为参赛作品的唯一版权拥有人。参赛作品必须为个人原创作品及不能含有侵权内容。
11. 大会保留随时修订条款及细则的权利, 而毋须事先通知。参加者在提交作品前,应仔细阅读条款。参加者提交作品,即表示已同意条款并受其约束。
12. 如有任何争议,大会保留最终决定权。
13. 本比赛详情及规则以英文版为准。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致各雇员及可能成为雇员的人士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的通知
  1. 申请受聘于本公司实习的人士(「申请人」)需在申请受聘(「申请」)时向本公司提供其个人资料。

  2. 若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该等资料,将会导致本公司无法处理其申请。

  3. 若申请成功,本公司可在成功申请者(「实习生」)受雇于本公司期间向实习生收集有关其个人资料。

  4. 关于申请人及实习生的数据或会用于下列用途:
    1. 处理申请;
    2. 签发咨询证明信;
    3. 对本公司内部条例执行进行监控;
    4.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5. 本公司会对其持有关于申请人及实习生的数据保密,但本公司可能将该等数据提供予下述人士,不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内或以外,作第(4)段所列出的用途:
    1.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服务供货商,专业顾问,或提供行政、电讯、计算机或其他服务或其他与本公司业务运作有关服务的其他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2. 任何对本公司有保密责任的人士,包括就有关资料对本公司有保密承诺而与本公司同属一集团的公司;
    3. 根据条例第2(3)条,在有关实习生的同意下,要求实习生提供咨询证明信的人士;
    4. 任何购买本公司全部或部份业务的实际或建议买家,或于任何合并、收购或其他公开招股的情况下,本公司股份的买家或认购人士;及
    5. 为推广及行政用途,而获本公司将主要职员姓名及办事处电话号码以名录方式提供之第三者。
  6. 根据条例及有关条款,任何人士均可有权:
    1.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其个人资料及有权查阅该等资料;
    2. 要求本公司更正与其有关的任何不准确资料;
    3. 查悉本公司对于数据的政策及实务,并获告知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7. 根据条例,本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数据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8. 任何关于资料查阅或更正,或索取关于数据政策及实务或所持有资料类别的要求,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号新世界大厦29楼

    电话:2844 3100
    电邮:nwdhr@nwd.com.hk

  9. 知中不会限制申请人及实习生的人士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10. 中文译本仅供参考,文义如与英文本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日期:二O一六年十月